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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司法局

关于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甘孜州康定市南郊稻子坝木雅路一段308号,甘孜州人民医院二病区旁)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四川省202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招考职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

9.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并加盖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院(系)党总支或就业主管部门等院(系)及以上印章。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面试考务费用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务必由考生本人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州司法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

进入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二)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考场,并到指定候考室候考,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

2.考生入场时间为面试当日上午6:40至8:00,8:00后考场大门将关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3.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在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不得佩戴肩章、胸花、手表、项链等各种饰品进入面试室,已戴的应自行取下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置放处。

6.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的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7.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知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8.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凡因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主动告知招录机关。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生报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告知,如存在已被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或已考取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等情况须如实告知,若因告知不及时、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请与甘孜州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836—2811645

特别提醒: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宜的公告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生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本公告由甘孜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甘孜州司法局

2024年3月7日